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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僱主須知 |
貴客聘請家庭傭工來港工作,
雙方需同意下列條文, 而一切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所頒發之僱傭合約I.D.407form為準, 而僱傭合約大概內容如下:
僱主每月雖支付女傭之薪金為HK$3,480.00 (薪金根據當時政府之頒報為準)。
合約兩年期間, 僱主須負責女傭之食宿、醫療、勞保, 而女傭每年享有12天勞工假期;及7天有薪假期。 (*女傭合約生效/到港工作日起計,
首3個月女傭是不能享有勞工假期)
若任何一方提出解約, 則需要一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或即時賠償予對方一個月薪金(現為HK$3,480.00)作為代通知金;而無論任何一方提出解約或合約完滿時,
僱主必須支付女傭返回原居地之機票及行程津貼。
手續
僱主應具備以下資料, 以便有關部門審核申請:
個人/全家入息文件每年不少於HK$176,500(每聘請一名為單位)(證明文件如: 最近期政府發出之入息稅單或定期/銀行月結單)
地址證明: 差餉、水、電、煤、固網電話費單、租單等。
如有需要, 有關部門或要求遞交以下文件: 出世紙、結婚證書、舊女傭合約、公屋證及公屋暫住信等。
在一般情況下, 申請海外傭工來港工作需時大約兩至三個月。
詳程可閱勞工署網頁 http://www.labour.gov.hk/public/wcp/EOConciseGuide/index.ht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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